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位置和间距应符合《防排烟标准》及下列规定:
1、进风口不宜与排烟出口设在同一面上,当确有困难需设在同一面且两者边缘水平距离小于20.0m时,进风口应低于排烟出口,且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式计算值:

式中:h——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的边缘最小垂直距离(m);
l——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的边缘水平距离(m)。
2、当两者处于相邻的建筑立面时,进风口不应高于排烟出口。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°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°且小于225°,则两者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应符合《防排烟标准》第3.3.5条及本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,如附图7.1.14-1所示;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°,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折线距离不应小于10m,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且水平折线距离不应小于4m,如附图7.1.14-2所示。

3、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不应高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,两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,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。
4、位于建筑架空层中的进风口应接至架空层外沿或安全区域,排烟口应接至架空层外沿;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火灾烟气被进风口吸入。
〔说明〕本条修订《指南(2020版)》第7.1.12条,调整、补充、完善了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设置的相关要求,补充了位于建筑架空层中的进风口、排烟口的设置要求。“安全区域”的设置要求详见本《指南》第4.1.11条、第4.1.12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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